有些異國婚姻的人或許沒有辦,但為了讓我的身分正式地由單身改成已婚,所以這趟回台灣,我也順便辦理了結婚登記。(2009.01.09 文後補充結婚登記相關條文)

詢問了前輩 Aline,也查詢過台灣的戶政事務網站,與外國人結婚後辦理結婚登記時,需要『準備結婚證書(已在政府機關註冊登記符合行為地法)並翻譯中文經駐外單位驗證、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(姓氏須符合我國國民使用習慣的姓氏)及女方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(符合內政部規格)1張,到戶籍地戶政所辦理。』

結婚證書的部分,以在義大利結婚的我為例,要先到市政府去申請結婚證書,然後送到法院認證。我個人的經驗是,IBM系列我在婆家市政府申請的結婚證書,米蘭的法院不會授予辦理認證,因此認證最好在發出結婚證書的市政府的所屬法院辦理。

接著,將結婚證書自行翻譯成中文;內容的部分,最好逐字翻譯!然後請務必要與羅馬辦事處、現負責領務的林秘書連絡,因為認證好的義文結婚證書及翻譯好的中文,都必須要經過羅馬辦事處的認證才可以!我與林秘書連絡時,得知重要文件最好不要郵寄辦理,因此在義大利國航搞白色罷工時,跑了一趟羅馬,差點沒把自己累壞。至於是不是真的不能郵寄辦理?我只能說,請需要辦理的人直接詢問林秘書囉~

注意!如果,要回台辦理結婚登記,但外國老公沒辦法一起回去時,要先下載『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』,上面英文姓名的部分,記得要填寫的跟結婚證書上一樣,避免麻煩。然後一樣要送到台灣的駐外單位驗證。我們是兩人同時前往辦理,因此當場填寫就可以。

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時,記得一定要帶戶籍謄本、身分證、照片先生也要記得帶護照,臨櫃就可以辦理登記。不過我辦理登記的經驗不是很好,首先我忘了帶戶籍謄本,辦事員就跟我說,如果沒有戶籍謄本當場不可以辦理登記,他們要發公文去請戶長把戶籍謄本帶過來,MP3-CD然後不知道要幾天之後我們才可以登記。

我當場的反應是,戶籍資料不是都已經電腦化了嗎?為什麼一定要看到那張紙才可以?有點動氣地不太想打電話麻煩家人,後來戶政事務所的課長出現打圓場,說可以讓我們先辦,但我還是要填寫一張申請書,他們還是要發公文去催戶籍謄本……無言,最後還是只能請媽媽跑一趟。

辦理的過程中,辦事員幾次拿著我的文件、離座到後方詢問主管,每次回來就有一個我覺得不是問題的問題,每次到最後,那位課長都會出現打圓場。例如,在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上,花君的名字我先填寫名在寫姓,辦事員拿著同意書跟結婚證書、花君護照對了半天之後說,這上面寫的不一樣!我聽到差點沒昏倒,這真的不能變通嗎?我反問哪裡不一樣,就寫的順序不同而已。她還是只說那是不一樣,課長出現就說,為了系統登記的問題等等,我只能認輸地把同意書上的名字改成姓在前、名在後。

第二次讓我傻眼的是,這位辦事員回座之後,告訴我,文件的認證日期跟去申請登記的日期差距超過一個月,因此有罰款!我腦子裡快速地回想所有上網查過的資料,但想不起有哪一份上頭有寫到這一個規定,我瞪大著眼、板著臉只說『啊?』該名課長就又跑過來說,沒問題沒問題,請我在他們列印出來的校對影本上加註本人不知情後簽名就可以,他說,他們暱稱這個是吳宗憲條款。這,一點也不好笑,如果真的有這個規定,幹嘛不在戶政單位的網站上、有關結婚登記的說明中,解釋清楚呢?(詳見補充說明)

最後,該名辦事員還要求花君在列印出來的校對影本上簽上中名姓名。這個也是讓我有點傻眼的地方,是說幸好花君的名字不難寫,不然,除非學過中文,很多外國老公可能會當場翻臉吧!?

不過辦完,在領到新的身份證時,我的配偶欄上多了花君的名字,那真的是一種說不上來的特別感啊~

補充說明:關於所謂一個月內未登記所產生的罰鍰 (歡迎熟悉法律或戶政實務的朋友們留言指正)
民法中規定結婚改為登記制的部分,在 2008 年 5 月 23 日正式實施,個人看到不少的新聞報導,也相信在此日期之後結婚的朋友們,或是之前已婚但尚未登記者,也都陸續順利地完成了登記。在所有的宣導中,未曾提及的便是戶籍法的規定。根據葉雪鵬教授的文章點明,戶籍法上的規定與結婚的「法律效力」無關,僅與戶籍登記有關;但一想到自己在戶政事務所傻眼的狀況,還是提出來給大家參考。

現行的戶籍法中,第四十八條規定『戶籍登記之申請,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。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。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,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。』
第七十九條規定『無正當理由,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,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,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;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,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。』

依照現行的結婚登記制,登記日即為結婚日,因此與上列兩項戶籍法規定,對於在台灣結婚的朋友就沒有太大相關,但對於在國外已經結婚的朋友,可能就有影響。依照我跟花君這次辦理的經驗,戶政單位首先會看國外文件上的結婚日期,以該日期做為結婚登記的依據,(依照本人猜測)  並將駐外單位認證的日期,當成「法定登記時間」計算的起點依據。

或許戶政單位在實務運作上,各有彈性不同;如果需要釋疑,請打電話與戶政單位連絡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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